為認真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法》賦予的職責,加強流通領域商品煤監管,規范煤炭市場交易行為和經營秩序, 有效改善大氣環境。近日,蕪湖市無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安徽省工商局委托的法定機構對全縣流通領域商品煤質量進行專項抽樣檢驗。
按照省工商局工作安排,8月1日,該局配合法定機構對全縣流通領域銷售的商品煤進行了抽樣檢驗。此次共檢查煤炭經營單位12家,其中對無為縣胡福根煤炭經營部、無為縣襄安煤場、無為縣周華昌煤球廠、無為縣王永桂煤球廠和無為縣業長煤炭經營服務部等5家經營單位所經營的商品煤(塊煤、混煤)進行了抽樣,共抽取樣品5批次,己全部封樣送法定機構檢驗。將重點檢驗商品煤的工業分析: 水分、全水分、發熱量、硫含量; 金屬元素分析: 氯、氟、砷、汞、磷。此次抽檢嚴格抽檢程序,一經發現不合格商品,該局將責令受檢單位停止銷售,并依法組織嚴厲查處,并公示案件信息, 接受社會監督。